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(第二批)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
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,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山西省工信厅《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(第二批)申报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晋工信企业字〔2026〕113号)文件要求,现开展相关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1.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2.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;
3.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,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
4. 满足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。
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,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。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。
二、申报时间
网上申报时间截至10月10日。
三、申报流程
1. 企业申报: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网址: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,以下简称培育平台),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按要求完成自评,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。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(第三批和第四批)可提出复核申请(不含已经申报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"小巨人"企业)。
2. 县级初审。县(市、区)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,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、实地核查,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,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各市工信局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。
3. 市级审核:各市工信局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县(市、区)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。
4. 省级公告。省工信厅对各市工信局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。
四、政策咨询
高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:韩玲玲
电话:17636107231
(扫码查看附件)

本页二维码






